1.满足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:
(1)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(2)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(3)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(4)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(5)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。
2.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:
采购包3:
提供《中小企业声明函》,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》,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、戒毒管理局(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)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。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,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,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;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,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,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。(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,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;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,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。)
3.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:
一、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
包1:预算金额:5060000元; 最高限价:5060000元。
包2:预算金额 :2880000元;最高限价:2880000元。
包3:预算金额:1540000元;最高限价:1540000元。
二、监督机构信息
采购监督机构:广安市邻水县财政局
联系人:刘老师
联系电话:0826-3210593
1.采购人信息
名称:邻水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
地址:四川省邻水县鼎屏镇古邻大道39号
联系方式:13208222112
2.采购代理机构信息
名称:邻水县政府采购中心
地址: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邻水县鼎屏镇云峰三巷
联系方式:0826-3215660
3.项目联系方式
项目联系人:常老师、甘老师
电话:13208222112、0826-3215660